廣西新聞網南寧6月22日訊(記者 宋瑤 通訊員 楊檣)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西壯族自治區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2021年調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對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含2020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并從2021年1月起按月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人員,以下統稱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總體調漲水平為2020年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的4.5%。這是自2005年以來,廣西連續第17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也是繼2016年以來,連續第6年同步調整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據了解,本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具體調整標準為:
定額調整,按每人44元/月增加;掛鉤調整,由兩部分組成,一是繳費年限每滿一年(累計繳費月數換算為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人每月增加1.8元;二是按本人2020年12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水平的1.2%增加月基本養老金;適當傾斜調整,包含高齡傾斜和艱邊傾斜,截至2020年12月(含當月,下同)滿70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超過70周歲的每增長1周歲(不滿1周歲的按1周歲計算),每人每月再增加3元,退休人員年齡認定以本人退休或領取基本養老金時認定的出生年、月為準,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元;企業退休軍轉干部調整后不足2844元的,按調整后我區企業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2844元/月發放。
《通知》要求,本次調整增加的基本養老金務必在2021年6月30日前發放到位,不得發生拖欠。已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從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其中,從個人賬戶余額中列支的資金按調整標準乘以參保人員退休時個人賬戶養老金占基本養老金的比例計算,其余資金從統籌基金中列支。不屬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基本養老金的,仍按原資金列支渠道解決。
此外,執行基本養老金掛鉤調整時,基本養老金調整基數不包括取暖費、喪葬補助金、一次性撫恤金和職業年金等非基本養老金項目。
上調基本養老金計算示例:
一、黎阿姨,現年66歲,繳費年限44.3年(按45年計算),屬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6594.3元/月。她此次調整后月增加金額:44元+45年×1.8元+5元+6594.3元×1.2%=209.2元/月。
二、馬大爺,79歲,繳費年限42.6年(按43年計算),調整前基本養老金為3575.5元/月。他此次調整后月增加金額:44元+43年×1.8元+(79-69)歲×3元+3575.5元×1.2%=194.3元/月。 |